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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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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測結果

恭喜您!經過檢測後您的資格符合本項之申請,請點選線上申辦至相關網站申請。

備註

  • 房屋供「自住」使用,而房屋所有人請於使用情形變更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。
  • 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,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。 (供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/6)。
  •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,屬供自住使用:
    1. 房屋無出租使用。
    2. 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
    3.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。
  • 公益出租使用房屋,指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(認)定之公益出租人,於核(認)定之有效 期間內,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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